宣化供水有限責任公司
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學習、實績、廉政考評辦法
為切實加強領導班子、中層干部的學習能力、發展能力和廉潔自律,全面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管理與監督、激勵與約束,努力推進干部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時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范圍和對象
公司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
(二)考評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評實行分項評分。每項設標準分,每項加分不超過該項標準分,減分直至把該項標準分扣完。
1、公司領導班子考評
(1)學習(15分)。
a、開展中心組學習(5分)。公司中心組學習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時。學習質量較高、學習成效明顯得標準分,否則視情扣分。中心組學習每少一次扣1分。
b、鼓勵領導干部在職自學(5分)。領導班子學習氛圍較濃,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完成上級布置的學習任務得標準分。
c、組織廣大黨員、干部學習(5分)。按照上級要求,保質保量組織廣大黨員干部開展學習、教育、培訓等活動,完成任務的得標準分,否則視情扣分。
(2)實績(60分)。
按照總公司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為依據。
(3)廉政(25分)。
按照區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依據。
2、公司中層干部考評(100分)
(1)學習(15分)。
a、中心組學習(10分)。參加公司全年的中心組學習的得標準分。無故缺席或因事外出不請假而未參加中心組學習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b、在職自學(5分)。按照公司學習安排意見,完成學習任務的得標準分,完不成的相應扣分。在市級以上報刊公開發表理論文章的每篇加2分。
(2)實績(60分)。
a、主要工作指標(30分)。
根據年初簽定的目標責任條款及各自的崗位職責范圍,進行各項目標的考核。
完成或超額完成主要工作目標得標準分,沒有完成相應扣分。工作實績突出,受到國家、省、市、區表彰獎勵的分別加5分、4分、3分、2分。
b、加強作風建設(10分)。作風正派、工作扎實,能主動服務基層,達到要求的得標準分。工作中有推諉扯皮或越位、缺位的扣3分,有一起有效投訴的扣5分,對損害群眾利益或因工作失誤造成群眾越級上訪的扣5分。
c、職工滿意程度(10分)。
公司職工對本單位中層干部完成上述主要工作目標給予的評價。
d、領導班子成員滿意程度(10)
公司領導根據被考核對象的思想、工作情況綜合考評。
3、廉政(25分)。
(1)履行黨風廉政責任制(15分)。認真履行市、區《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應條款,達到要求的得標準分,未達要求視情扣分。發生嚴重違紀行為的,有一起扣2分。
(2)自身廉潔自律(10分)。自覺遵守總公司《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達到要求的得標準分,未達要求的視情扣分。
如本人當年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廉政項目不得分。
(三)考評方法和程序
1、自我評議。按照年初確定的考評目標要求進行自我對照,撰寫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的述職報告,對學習、實績和廉政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對照指標分值自我打分并評定等次。
2、考評組檢查。
(1)召開述職、民主測評會議。領導班子、中層干部在一定范圍內,對學習、實績和廉政情況一并進行公開述職,然后組織與會人員進行民主測評。
(2)開展實地考查。采取個別談話、實地查看、專項調查等辦法來進行考評。
(3)綜合評審。考評組對各部門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拿出評定意見,對被考評者評定為優秀或基本稱職、不稱職。
(4)公布考評結果。對中層干部的學習、實績、廉政三個方面的工作情況和考核結果在中層干部會上給予公布。
(四)考評等次評定標準
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的評定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優秀: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民主測評中得“優秀”和“稱職”票達到90%,其中,“優秀”票不低于50%。主管和分管工作不出現一票否決。
稱職:考評得分在80-90分之間的,且民主測評中得“優秀”和“稱職”應達到總票數的70%以上。
基本稱職:考評得分在70-80分之間(不含80分)或民主測評中“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得票在30%以下。
不稱職:考評得分在70分以下或民主測評中“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達到50%以上或“不稱職”票超過總票數的30%以上或當年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五)考評結果的處理運用
必須堅持考評結果同干部獎懲和選拔任用相結合的原則,正確地使用考評結果。領導干部的考評結果將視同干部年度考評的結果,并作為干部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1)經考評認定為“優秀”的領導干部應給予通報表彰。通過《供水園地》和《供水信息》宣傳他們的先進業績。并給予必要的物質獎勵。
(2)經考評認定為“稱職”的領導干部,在充分肯定他們取得成績的同時,要教育領導干部查找缺點和不足,進一步提高干部素質。
(3)經考評認定為“基本稱職”的領導干部,要及時出示“黃牌”警告,及時總結教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改正。對連續兩年考評為“基本稱職”的,進行崗位調換。
(4)經考評認定為“不稱職”的領導干部,公司黨政領導將親自與其談話,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和失誤。對連續兩年“不稱職”的應給予降職,免職,責令辭職等組織處理。對因失職瀆職而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條例
(一)認真學習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堅定不移地從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切實做到自重、自省、自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則,甘做人民公仆。
(二)全面落實中央制定的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特別是嚴格遵守中紀委的“五條規定”,增強干部廉潔自律意識,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三)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的侵蝕,堅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嚴格按照黨章標準規范自己的言行,保持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
(四)不搞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不搞拉幫結派,“任人唯親”。不對子女和親屬搞特殊,堅持公正清廉、不徇私情。
(五)反對鋪張浪費,不利用公款吃喝玩送禮。在工作接待中,嚴格執行企業的就餐標準,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禁止各級領導干部大張旗鼓操辦婚喪嫁娶。
(六)不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等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聚眾打麻將搞賭博。
(七)定期到經營實體中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反對和禁止在經濟活動中的一切違法行為,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弄虛作假,嚴格財經紀律。
(八)不利用職權投資參股、超標建房,購買轎車、電腦,禁止公款游山玩水,出國旅游。
(九)不準接受其它部門或個人贈送的禮金和各種禮品,一律杜絕行賄受賄行為。
(十)樹立共產主義無私奉獻精神,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扎實工作。本著對企業和職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不斷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上一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
下一條 供水有限責任公司黨總支關于廉政文化建設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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