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水務發展探討
作者:賈霞珍 來源:長沙晚報
隨著中國國內水務市場的逐步放開,水務改革呈快速發展之勢。上世紀90年代中期前的水務改革,主要采取政府擔保的政府間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方式投資建設新水廠,資產的歸屬為當地政府;90年代中期開始了第二階段改革探索,多以水廠建設及運營改造為主,采取的方式為合作經營或BOT,外部投資者在特許階段內也享有權益,同時有明確的固定回報;第三階段的水務改革,將水務投資和產權制度變革結合,把水廠、管網、營業整體包裝融資,不設固定回報,共擔經營風險
多年水務投資發展呈以下趨勢,合作領域逐步擴大,由單一的水廠合作,逐漸轉變為管網、營業等多方面的產供銷一體化的合作;市場化程度逐步加深,由單一的國有制,逐步轉變為合作經營、股份制等多種經營模式共存;投資性質發生了變化,逐步由以財政投入為主體的公益性投資轉變為以社會資本為主導的市場收益性投資;經營區域實現了跨區域經營,投資力度和規模逐漸加大。
雖然水務改革發展總體上呈現好的發展趨勢,但仍存在以下問題:國有水務企業經營效果欠佳,表現為機構臃腫、勞動率低、經營虧損、技術述評偏低等;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投資人、企業的權、責、利不明;引入外資產生的回報要求增大水務企業的成本;政府對水務的監管尚不完善。
我國未來水務模式應具備以下特征:
國有資本保持在水務企業的控股地位。國家或政府以國有資本出資人身份,通過水務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等方式,參與水務企業的重大決策。
實施產權多元化。引進戰略性投資伙伴,吸引國外資本、民營資本、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資本的介入,推進水務公司產權多元化進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政府實施監督管理。政府所屬的監管機構,負責對多元化水務公司的特許經營權授予,對投資、價格、水質、服務、服務體系行使監管職責。
實行委托經營。水務公司的出資人以招標方式選擇運營管理公司,訂立委托經營合同,將水務企業的運營權委托給經營管理公司。
用戶做水務企業的最終消費者,直接受運營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由于水務企業關系國計民生,在水務行業中保留政府和國有資本的控股地位,是符合國家的產業引導政策的。
可以有效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性。保持政府對于水務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才使政府在保障公共飲水安全方面有控制力和發言權,才能在水源水質保證、水廠處理工藝保證和安全輸配等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控和管理,構筑飲用水的水質安全保障系統。另外,也才能在非常時期對于水務資源具有充分的緊急調配權和有效控制權。
符合水務產業固有的特性。有相當一部分投資,如水源保護、管網建設等投資很難進行準確評估,屬非經營性資產,需要政府以財政等公共形式進行支付;出于節水和技術引導等戰略需要,需要政府提供部分引導性資金;有些水無項目的實施,必須由政府來投資和實施,以發揮政府的協調特長。有利于建立規范的水務管理機制。國家允許國外資本、民營資本、上市公司及其他資本介入水務行業,其目的除了引入資金、提高效率之外,還為了能夠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各司其職,規范運作。
充分發揮政府融資優勢。政府做為水務產業投資的主導,一是可以發揮信譽好,融資成本低的優勢。據統計,公共融資一般比私人融資成本低1~3%;二是可以發揮組織優勢。政府投資更具規劃性,可以充分發揮引導、補貼、擔保作用,在效率低的公共領域或貧困地區,政府投資可彌補投資缺乏;三是可以發揮融資工具多、渠道廣的優勢。政府可開發債券、政策性貸款、低息貸款、城市債券等多種形式的融資工具。
提高水務運營效率。從運營管理環節上講,法國、美國等國家的政府所有、運營權委托經營的成功經驗值得借鑒。運營權委托經營的好處在于可以真正實現水務所有者與水務運營者的分離,實現水務管理的職業化,形成有效的運營激勵機制,提高水務運營效率。
要建立這樣一種水務模式,需要在法律體系、監管體系、安全體系三個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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